今天被指出违反了 2.3.4 规则:
"预览包括设备边框。预览应该允许用户看到应用程序的功能以及应用程序在设备上如何显示,当预览在全屏播放时。"
说得对,我移除了设备框,上传了新的预览,并在Resolution Center回复了。
让我感到沮丧的是不一致:
• 我之前提交的同一应用程序的预览被批准了,包括了设备框。没有任何评论。
• 浏览App Store,仍然可以找到很多应用程序预览,包括了设备框。
• 苹果的开发者营销也经常展示应用程序预览,包括了设备框。
感觉内部标准没有一致性。规则取决于哪个审查员拿起你的提交。有时很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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