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说“游戏”,我们可能并不是指一个具体的东西。我们可能指的是规则集,历史,社区,游戏的体验,或者只是一个外观上似是而非的游戏。“游戏”从未正式界定过,直到我们开始使用它现在已经成为所有相似事物的缩影。但是什么是游戏呢?
经过长时间的思考,我认为我最终找到了定义活动的三个基本标准,即在最基本的层面上构成游戏的活动。
- 直接参与该活动的个人/个人们承认他们正在参与活动。
不一定是出于自愿或享受其中,人们必须认识到,这个活动涉及他们。不能跟踪某人,只要他不知道自己被追。一个人正在玩,另一个人只是逃跑。另一方面,来看看:游戏。
- 活动发生在明确定义的条件下。
条件不需要写下来或是正式制定,玩家也不需要了解全部规则。但是,他们必须知道这些条件存在。
- 活动具有明确的stakes,而stakes取决于这些条件并在活动本身解决。玩家不需要意识到这些stakes,但它们必须存在。
许多看起来像是游戏的事情(谜题,测试等)欠缺这些标准,除非进一步修改。
如果并且只有当三个条件都满足時,才算得上是游戏。Everything else 都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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