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有一些大幅亏损的旧个股,同时还有一笔特斯拉(TSLA)持仓,其收益大致与这些亏损相当。所有新增资金都投入了VTI(全市场指数基金)。

计划在2028年买房,届时需要卖出这些投资。

现在卖出亏损个股和特斯拉(净税收影响接近零),将所有资金转入VTI,还是保留亏损个股,待2028年卖出VTI时进行税收亏损收割?

关于税收效率与机会成本的权衡,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