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深入查看大多数公司的治理文件,尤其是涉及投票和决策要求的内容,你会发现,要实现显著的变化,通常需要达到超大多数的门槛(通常需要通过超大多数投票通过)。
大多数人都知道各种投资产品中,基金持有的股份在信托中占有巨大的份额,这pecially是在指数基金的领域。通常的披露是,他们要么拒绝投票,要么与董事会的建议保持一致。
只是简单的计算就可以看出,这些基金信托结构里的阻止董事会推荐的重大决策通过几乎不可能了。甚至是简单的大多数决策如去除或防止选任新任董事长,也似乎已经不再在我们所能预见的范围内了。我们已经到了需要通过立法修改规则来把这些信托结构里的股份从总体计数中移除呢,需要达到超大多数投票才能通过这样的决策? 说得更清楚点,我不是要求去除投票权,而是要求这种情况允许设置不投票的股份片区被移除从总体计数里。如果公司要这样做,要求公司同意是否应该失去相对权力的权力似乎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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