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了解到,子女继承父母的证券账户时,账户的成本基础会得到一个重大提升。子女的成本基础现在是持有者死亡的日期的公平市值,这当然可能导致购买多年前时的巨额、未纳税的收益。
从我阅读的内容来看,配偶在继承证券账户时,只有当账户由已故配偶单独拥有时,才能享受相同的成本基础提升。*如果账户是共同拥有的,那么配偶就不享受这个成本基础提升。*
我巧妙地拥有了一只仅在我名下的证券账户。今天,我妻子开了一只仅在她名下的证券账户。这就是如何工作的吗?如果我们其中任何一方死亡,另一方将继承证券账户并获得成本基础提升?这似乎是一个巨大的优势,基于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我猜大多数夫妻都有共同账户以便简单和看似保护的目的——如果不是了解到成本基础提升,我也会将她添加到我的账户中。
感谢任何有关这个规则的理解!(请注意,我并不是寻求个人财务建议,而是其他人对这个规则的理解,以及我是否理解它正确,通用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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